为进一步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护航作用,7月24日下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在“行刑反向衔接远程视频办案中心”,就王某和朱某霞妨害药品管理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与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双方聚焦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权适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督促行政机关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依规、精准作出行政处罚,防止“过罚”不相一致,避免“小过重罚”。
今年3月27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向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王某和朱某霞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发出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跟进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在能否对王某和朱某霞予以减轻处罚方面遇到难题,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请求指导。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行政争议预防在前端源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就本案焦点积极开展“云”交流,并在认真听取行政机关调查认定事实与处罚依据后,充分发表检察机关意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提出:行政执法办案不仅要满足于合法合规,也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对违法行为人形成一定震慑的同时,也要综合考量被处罚人的家庭情况、经济承受能力、悔错态度等因素,作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保证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并存。
此次联席会议,不仅是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又一创新举措,更是建立了跨区域执法协作的沟通桥梁,切实推动了行刑反向衔接从“纸上规定”落到“实处见效”。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跟踪督促,立足检察职能,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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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刘鸿雁
图片来源:敦化市人民检察院